重疾险新规有哪些调整 扩展了重症和轻症保障

2021年2月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医师协会正式推出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过去使用2007版重疾定义的产品,在2021年1月31日以后全部停止销售,从2021年2月1日起,投保人签订重大疾病保险(重疾险)合同均适用新规。那么究竟重疾险新规有哪些调整呢?

重疾险新规有哪些调整?

【1】扩展了重症和轻症的保障范围

重疾新规中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新增的3种重度疾病主要针对呼吸疾病和肠道疾病,分别是: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同时建立了重大疾病分级体系,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2】甲状腺癌分情况赔付

特别引起关注的是:轻度甲状腺癌不在严重恶性肿瘤理赔范围内。旧定义中,甲状腺癌都按重疾赔付。假如购买了50万保额,确诊甲状腺癌均可以获赔50万保额;而新定义中,TNM分期Ⅰ期的甲状腺癌按轻症来赔,可以获赔20%重疾基本保额,也就是10万。

【3】明确原位癌不属于重症

重疾新规规定,下列疾病不属于严重恶性肿瘤,不在保障范围内:1、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原位癌。

重疾新规的产生是顺应医学技术的发展,同时也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体验。而新规下的重疾险产品,使消费者可以更自由地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重疾险,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大的保障。如果近期有配置重疾产品的需求,可以放心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重疾险,不需要有额外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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