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病保险保障了什么 双重保障更放心

大病保险制度的建立,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了进一步保障。那现在就来看看,烟台的大病保险具体保障了什么,是怎么保障的吧。

烟台大病保险保障了什么

【1】对大额个人负担费用的补偿保障

对居民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发生的合规住院、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6万元以上(含1.6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年度内最高补偿40万元。

由扶贫办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0元,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0.5万元-10万元按65%报销,10万元-30万元按75%报销,30万元以上部分按85%报销,不设封顶线。

【2】对符合规定使用特药费用的补偿保障

对符合政策规定使用省特殊药品的参保人员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给予60%的补偿,年最高补偿20万元。

由扶贫办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居民,符合规定使用的特药费用单独补偿,不设起付标准,按60%报销,最高给付20万元。

综上所述,在烟台缴纳了城乡居民和新农合医保的你对大病保险保障内容有所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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