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惠保参保条件是什么 这些既往症不予赔付

冀惠保是专为河北地区打造的惠民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不限健康状况,带病也可投保,但是合同约定的既往症不予赔付,那么冀惠保的参保条件是什么,哪些既往症不予赔付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冀惠保参保条件是什么?

凡河北省及下辖各地市基本医保(含职工、居民)参保人均可参保冀惠保。投保年龄无上限要求,出生满28天即可投保,不论既往是否有疾病,也不论是何种疾病都可以参保,同时不限职业,不限户籍。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患病可以投保,但是在投保前患有《投保须知》中载明的5类重大既往症,在保单生效后因5类既往症以及并发症产生的治疗费用不予赔付,其他病症产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照保险责任进行赔付。

【1】被保险人在产品生效前已患如下疾病并因此导致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不予赔付:

①肿瘤: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

②肝肾疾病: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不全;

③心脑血管及糖脂代谢疾病类:缺血性心脏病(含冠心病、心肌梗死)、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及以上),脑血管疾病(脑梗死、脑出血),高血压病(III期),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

④肺部疾病类: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

⑤其他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瘫痪;感染艾滋病毒或患艾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溃疡性结肠炎。

【2】被保险人在产品生效前如已患有下列疾病或已存在患下列疾病的病前症状,并因此疾病或其并发症导致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不予赔付:

①肿瘤类: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

②罕见病及其他:血小板减少症,高苯丙氨酸血症,肢端肥大症,HIV感染病史。

以上即为对“冀惠保参保条件是什么”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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