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在天津的朋友申请失业保险金后,保险金突然停发了,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的,那么天津失业保险金为什么不发了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天津失业保险金为什么不发了?
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次月开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天津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如下:
【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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