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分别介绍

失业保险可为参保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那么2020年如果有在天津工作的朋友不幸失业,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呢?一起来了解下天津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及标准吧!

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一、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天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处于第1至第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42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处于第13至第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380元。

如不满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2020下半年还有阶段性的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天津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1】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2】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不足1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天津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天津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不随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调整。失业补助金最长可发放6个月,发放期限不与失业人员参保缴费年限挂钩。发放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原有缴费年限予以保留。对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以上图示均来源于天津人社局官网)

以上即为对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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