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在长沙市参保的朋友不知道2020年长沙市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是怎样的,那么一起来了解下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和领取标准吧!
长沙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一、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2020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失业保险无欠费且个人账户唯一。
二、长沙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2020
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长人社发[2020]8号)文件,长沙市城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530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386元/月。
如不满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2020下半年还有阶段性的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长沙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在长沙申请失业补助金。同时,需符合下列条件:
【1】在市本级(含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有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现处于失业状态;
【2】失业前最后工作单位参保地为市本级;
【3】申请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
【4】申请时不属于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已办理过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5】失业保险无欠费、个人账户唯一。
二、长沙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市本级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即1224元/月。此外,2020年7月至12月期间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即306元/月。
(以上图示均来源于长沙人社局官网)
以上即对2020年长沙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