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能为失业参保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有在海南市参保的朋友不知道2020年海南市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是怎样的,那么一起来了解下海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和发放标准吧!
海南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一、海南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2020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海南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2020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海南省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的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的60%。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高于或者等于本省一类地区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照一类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发放;低于或者等于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按照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发放。
如不满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2020下半年还有阶段性的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海南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2020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海南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2020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127号)文件:“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每月800元标准发放。”
(图示来源于海南省人社厅)
以上即为对2020年海南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