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保中的医保一直是大众比较关心的热门话题,2020年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有一项改革措施为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进行了扩宽,那么一起来了解下吧!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拟可用于家人什么意思?
以往医保个人账户多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少部分地区支持使用职工家属共同使用。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也就是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不仅可以用于自身的自付医疗费用,也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子女的自付医疗费用。并且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不过遗憾的是,配偶、父母、子女的非自负部分的住院费用是不可以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的,但若购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可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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