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可为因失业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社保参保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但有朋友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段时间后,没有再继续收到失业保险金了,那么为什么失业保险金会中断发放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为什么失业保险金会中断发放?
一般情况下,失业保险金不会无故中断发放,申领人员可计算一下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时长。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又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即为对失业保险金中断发放的原因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若不满足以上情形被停发保险金,建议致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咨询参保地的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