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分别是怎样的

失业保险可为参保失业人员提供经济支持,那么2020年成都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怎样的呢?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及标准分别是怎样的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成都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一、成都失业金领取条件2020

(一)失业保险金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补助金

【1】失业前最后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为成都市;

【2】申报时不属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3】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

二、成都失业金领取标准2020

(一)失业保险金

从2018年7月1日起,成都市失业保险发放标准分别按每人每月1424元(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和每人每月132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执行。

(二)失业补助金

【1】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2】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9个月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50%。

【3】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6个月不满9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40%。

【4】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30%。

【5】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个月不满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20%。

【6】自2020年7月6日起,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10%;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缴费满4个月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30%。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包括初次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以及曾有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的再次参保缴费人员。

(图示来源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以上即为对“成都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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