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中有很多的原则,例如代位求偿原则。那么这个原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呢?我们要怎么看待这个原则呢?对此,请往下看。
代位求偿原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在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才转移给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是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的对价,如果保险人尚未支付这个对价,则不得享有保险代位求偿权。
【3】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形,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4】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即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
在保险原则中,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垫付人身伤亡损失等责任后,同时取得了对事故责任人的代位追偿权,所以它的使用必须满足上述的几个条件。
当然了,在保险公司行使的时候,我们个人其实会轻松很多,我们没必要持续花时间放在官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