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国家规定98天(包括98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 凡是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8天(包括98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均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2】原参加生育险的失业女性职工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①流产:400元。 ②顺产:2400元。 ③难产:4000元。 ④多胞胎:4000元。 【3】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 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以上就是小编分享的福建厦门在不同情况下(享有98天产假的女职工、原来参加生育险现在却失业的女职工和男职工)能够报销到的生育保险的费用,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