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领取的标准参照如下: 【1】正常生茶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4】难产、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流产的: ①怀孕不足2个月:15天; ②怀孕不足4个月:30天; ③四个月或者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42天; ④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6】晚婚晚育的跟随国家政策走,晚婚晚育假已经取消。 从上面来看,四川省的包含生育津贴的产假的制定是跟随国家政策走的,生育津贴和产假都有所增加,对女职工有了更多的保护,而且从上面来看,可领取生育津贴的天数增加,未尝不是对生育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