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仁和金玺年年年金保险怎么样? 【1】特别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后的第五个及第六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则在第五个及第六个保单周年日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交费期间为1年时,特别生存保险金=20%×本主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交费期间为3年时,特别生存保险金 =60%×本主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交费期间为5年时,特别生存保险金=100%×本主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 【2】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后的第七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将按以下方式给付该保单年度生存保险金,直至第十四个保单周年日止。交费期间为1年时,生存保险金=5%×本主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交费期间为3年时,生存保险金=25%×本主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交费期间为5年时,生存保险金=35%×本主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 【3】满期保险金或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将按已交纳的保险费或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总的来说,招商仁和金玺年年年金保险投保后第5年和第6年可领特别生存保险金;第7年开始至第14年,每年可领生存保险金;15年保险合同满期可按基本保险金额领取满期保险金,此外还有身故或全残保障,收益可观,适合有财富传承需求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