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参保怎么处理? 关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处理。《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先到持身份证、社保卡原就业地市社保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在现就业地或户籍地参保缴费之后,再向本地社保机构出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将外地的社保转入到本地来。1-3个月办结,办结后两地社保关系合并,累计计算。 【3】转移重复缴费的,在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清退手续。只清退个人账户部分。 小结:重复年限不能累计,可以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退回个人重复交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