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康惠一生怎么样?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120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3】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60种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4】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豁免前述期间内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 泰康康惠一生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保障,合同满期可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还有合同约定的120种重大疾病保障和60种轻症疾病保障(最高赔付5次),被保险人轻症疾病可豁免保险费,适合有重疾保障需求、人身保障需求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