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如果患有规定的病种,是可以办理特病证。不过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下面以重庆市为例,为大家介绍特病的范围有哪些。
重庆市特病范围有哪些?
【1】重大疾病
1.血友病;
2.再生障碍性贫血;
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
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
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
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8.唇腭裂;
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10.儿童白血病。
【2】慢性病
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
2.糖尿病1型、2型;
3.冠心病;
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5.肝硬化(失代偿期);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8.结核病;
9.风湿性心瓣膜病;
10.类风湿性关节炎;
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
13.甲亢。
全市参保居民患有以上23种疾病,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特病证,享受相关待遇。
重庆市特病办理流程:
(一)按月集中诊断办理流程
1、申报
只要是在我市参保的参保人,居住在本市各区县,可在各区县就近申报和体检。
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参保所在区县医保局或其指定的机构申报。
所需资料:《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委托他人办理需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双方签字的委托书。
2、体检
参加区县医保局每月组织的集中体检
所需资料:本人的病史资料包括既往住院(就诊)病历及相关检查、诊断证明材料等。
3、发证
体检鉴定后符合特病资格的人员发放特病证
(二)快捷直接办理流程
1、申报
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参保所在区县医保局或其指定的机构申报。
所需资料:《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
2、办理
到区县医保局指定的(或市级明确的)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医院进行诊断
申报人(带上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或被委托人、监护人(带上申报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携带申报人以下资料:
《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与申报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检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以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医保局指定的(或相关文件明确的)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医院检查鉴定,原则上不作重复检查,检查鉴定结束,医院为申报人出具《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
3、发证
凭医院出具的《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到区县医保局办理特病证。
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