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的主体是哪一方 看完你就懂了

我们知道保险合同在签订之后,并不是只能遵照执行,而是可以解除的。并且投保人和投保公司都有权利对于相关的保险合同进行解除,不过两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是不一样的。那么,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的主体是哪一方呢?

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的主体是哪一方?

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的主体是:

《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享有任意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定权利。所以,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投保人。

注意特殊情况:

《保险法》对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权利的唯一的、强制性限制是《保险法》第35条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和保险人均不得解除合同。

小结: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对合同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所以投保人享有任意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定权利。可见,这种权利是法律赋予保险合同投保人的一项特权,与普通民商事合同有较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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