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企业团体综合意外险保障范围有哪些?险企业团体综合意外险是专为企业员工而设的保险服务,企业团体综合意外险有哪些优享?
一般意外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自事故发生之日180天内,因为该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按照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进行赔偿,累计赔付金额不超过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医疗
被保险人从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在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范围内,对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按照80%的比例赔付保险金。
意外住院津贴
按照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的合理住院天数,按保险单注明的每日赔偿金额给付住院津贴。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赔付天数不超过180天。
疾病保障
重大疾病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于其保险责任生效日起30日后(不含第30天)初次患本保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可获得保险金。
疾病(含猝死)身故
保险人经医院诊断于其保险责任生效日起30日后(不含第30天),因遭受疾病导致身故的,可获得保险金。
交通意外
飞机意外身故/伤残
注:飞机意外身故/伤残与主险意外身故/伤残保额累计赔付。
火车(含地铁)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注:火车意外身故/伤残与主险意外身故/伤残保额累计赔付。
轮船意外身故/伤残
注:轮船意外身故/伤残与主险意外身故/伤残保额累计赔付
汽车意外身故/伤残
注:汽车意外身故/伤残与主险意外身故/伤残保额累计赔付。
私家车驾驶或乘坐意外身故/残疾
注:私家车意外身故/伤残与主险意外身故/伤残保额累计赔付。
24小时电话医疗服务/代垫付住院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