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动退市的情形: 【1】上市公司在必要的决策程序后,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 【2】上市公司在必要的决策程序后,主动提交申请转向其他交易市场并转让; 【3】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收购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邀约,成功,则股本、股权分布变动,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推出市场交易; 【4】其他收购人向公司股东收购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邀约,成功,则股本、股权分布变动,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推出市场交易; 【5】上市公司因合并,不再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股票按照规则推出市场交易。 【6】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市。 二、 强制退市的情形: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还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或者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社会公众持股占比不足10%的; 【3】在一定期限内累计成交量低于证券交易所的最低额度; 【4】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富裕股票面值; 【5】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后仍然不达标,暂停上市后,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交易所规定的; 【6】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后仍然不达标,暂停上市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被会计是事务所出中立或负面意见的。 【7】在证交所规定期限内,财务报告虚报或者重大错误未改; 【8】在规定期限内不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9】股票暂停上市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10】恢复上市申请材料不全且逾期未补充; 【11】恢复申请不通过; 【12】被法院宣告破产。 另外,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要比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享有更多的优惠政策,主动退市的公司能够随时向交易所提出重新上市的申请,强制退市的公司需要在交易所的间隔期满后,才可以向交易所重新提出上市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