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情况下,上市流通股的供应量增大,股东权益存在稀释情况,场内投资者存在套现外逃的可能。 1、大股东类型 公司处于行业垄断地位,隶属股价经济命脉,国有股股东对其持有相对较高的持股比例,股东不会轻易套现。 属于国资委管辖的央企和地方重点企业,套现资金的归属、分配及使用等方面有待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的完善,在具体相关法规出台前,隶属国资委管辖的央企和地方重点企业没有大的套现压力。 大股东为发起人与否的民企,对于股票的影响也有所不同,身为发起人的民企投资者,除了从事买卖壳的投资性公司,从事实业的通过套现逃出的可能性也不大;而对于擅长资本运作的非发起人民企,为维护自身,则有套现可能。 2、业绩状况 观察企业经营状况,经营状况良好,限售股比例偏低,或者大股东能够维持相对的控股地位,则套现需求不大;若为低成长高估值、限售股比例偏高的公司,通常意愿偏强。 3、有无承诺套现价格、增持计划 承诺套现价格或者拥有增持计划,套现外套的可能性随之下降;没有承诺与计划,意愿偏强。 4、限售股股东数量 在法规规定的自股权分置改革之日起十二个月的锁定期之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下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二十四个月内无需公告中“不得超过5%”的限制进行股份总数10%以内的套现,二十四个月以内则无需限制而套现,所以,限售股持股比例偏低、股东分散、较多无话语权的小非的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的套现压力,对股票的负面影响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