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区别有哪些? 【1】交易场所不同,要约收购只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协议收购可以在之前交易所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2】收购条件不同,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如果想要继续收购就要采用要约收购的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而协议收购的对收购人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无限制。 【3】收购人的态度不同,协议收购通常是善意的,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订立合同收购股份以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要约收购又被称为敌意收购,要约收购的对象则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的同意。 【4】适用的对象不同,要约收购中收购倾向于选择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购难度。协议收购多选择股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目标公司,以较少的协议次数、较低的成本获得控制权。 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不同之处还表现为,要约收购一般都是全面收购,收购人一般要达到绝对控股甚至是百分百控股的程度,而协议收购通常是部分收购,这也是两者一个比较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