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企担当国家科技攻关重任

  在日前举行的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成都现场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这意味着,民营企业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将发挥更重要作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更强劲。

  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是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有效抓手。近年来,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水平不断提升,贡献了50%以上的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9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24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调研分析报告》,在研发投入榜单中排名前十的民企,都表现出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发达地区的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更为突出,比如在深圳科技创新中唱主角的是民营企业。华为、比亚迪、华大基因、宁德时代等民营企业目前已深度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创新平台的规划、建设和运行全过程,不少民营企业已具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能力。

  目前,从总体上看,民营企业在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方面还存在一定制约因素,比如企业创新资源相对不足,参与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渠道较少,公平获取要素的政策条件和市场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尤其是企业在融资担保、贷款利息等方面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另外,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申报、立项、运行、验收等环节还或多或少存在隐性壁垒。为此,应以问题为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相关政策,为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创造更加有利条件。

  进一步提升领军民营企业在重大科技项目中的决策权。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立项和管理方式,探索适配不同任务场景的“揭榜挂帅”“赛马制”“军令状”等多元机制,提高民营企业出题的攻关榜单数和承担的攻关项目数。建立民营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注重吸纳民营企业在项目立项、组织实施、监督评估、总结验收等环节的意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战略性领域科技创新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指南编制与评审中,适当提高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技术专家和科技创业领军者所占比例。

  完善民营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机制。将成果转化情况纳入重大科技项目考核指标,允许企业在项目结题时将预期成果转化收益作为项目成果,推广“先用后转”制度,有效保障民营企业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的收益。对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且成果产业化效益较好的民营企业,可按照上年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助。

  强化民营企业开展重大科技攻关的资金、人才支持。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完善科技创新和资本运作相结合的机制,构建多层次、多元化投融资合作模式,针对民营企业牵头承担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探索成立专项母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服务国家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研究。探索形成高校院所与民营企业双向挂职、短期实训、项目合作等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价体系,允许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本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推动企业内科技人才职称评定与社会化人才评定等效互认等,为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健全国企民企协同创新的制度规则。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国有企业也可以发挥作用,应建立国企民企协同创新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国有企业在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方面的优势,通过向民营企业开放实验基地和应用场景,降低民营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成本和风险。鼓励支持大型民营企业与国资央企合作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颠覆性技术研究院等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增强协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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