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

  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 、国家药监局六部门今天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加强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建设,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更好满足人民用药需求。

  《意见》提出的解决基层用药问题的措施主要是4方面内容,即“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和“联动配备使用、集中供应配送、短缺预警处置”三个机制。

  一是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省、市级卫生健康委按照防治慢性病规划和基层服务能力标准,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药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评估,指导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县域内相关单位(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等组织制定县域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统筹确定紧密型医联体(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用药目录,做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用药种类衔接,规范扩展基层联动药品种类。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1年。

  二是建立健全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机制。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县域内相关单位(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等,建立区域处方集中审核制度,统一县域处方前置审核规则并动态优化。推动二、三级医院用药目录中的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向基层下沉,满足转诊用药需求。紧密型医联体可作为整体研究确定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品种数量,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用药不受“一品两规”限定。鼓励药师下沉基层,提供药学门诊、长期处方管理和延伸处方、居家药学服务,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式。

  三是完善基层药品集中供应配送机制。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县域内相关单位(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等,及时对县域内基层用药需求计划进行汇总审核。省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医保部门畅通基层药品配送问题沟通渠道,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药品供货企业管理制度。强化基层药品支付保障和质量安全,支持分级诊疗体系建立。鼓励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优化偏远地区药品配送方式。

  四是健全基层药品短缺预警处置机制。省级卫生健康委按程序将基层有供应风险的品种纳入省级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医保、药监等部门组织开展供求分析和产能评估,制定分类应对措施。紧密型医联体合理设置急(抢救等重点药品库存警戒线,统筹做好成员单位间药品余缺调度和调配使用。紧密型医联体建立缺药登记制度,缺药登记频次较多且经评估确有必要的,及时纳入下一年度上下用药衔接范围。

  按照《意见》的部署,下一步重点是总结推广地方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省级组织、市(地级指导、县(市、区级落实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县(市、区指导乡镇(街道调整用药种类及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调整用药种类的工作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筹指导监测评估,加强部门协同,研究完善提升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化水平的政策措施。各省组织开展监测评估,注重部门协作、细化措施。

  2024年底前,指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及时调整用药目录并建立动态优化机制,加快建立处方集中审核制度,基层根据需求适当增加用药品种,并推进乡村联动。

  2025年起,乡镇卫生院用药品种与县级医院保持联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持续优化用药品种,以省为单位分类明确县(市、区域内基层用药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化措施。

  到2027年,紧密型医联体内药品联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人民群众基层用药可及性和药学服务获得感不断提高。

  国家卫生健康委表示,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基层用药差异明显,省际间、区域间比较离散、极不平衡。梳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临的用药主要问题:

  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能力弱,药品配备种类少,上级医院转诊患者到基层就诊时,上级医院开具的药品在基层可及性差,上下转诊用药衔接不畅。

  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人员数量少、用药知识更新慢、药学服务能力不足,对新的药物治疗方法掌握不到位,一些基层适用的药品不敢用、不敢配。

  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多、药品用量少、配送成本高,中西部和偏远地区尤为突出,企业配送积极性不高,药品供应不稳定、时常断供。

  四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信息系统没有互联互通,处方查询、互认共享等存在困难,转诊患者用药难以实现上下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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