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12月1日将在全国31个省份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办法》在明确差异化税额标准的同时,提出对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相关纳税人减征税款,突出政策正向激励和引导作用。
利用税收杠杆调节水资源合理配置是各国的普遍做法,也符合我国国情。我国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三分之一,人多水少、分布不均。工业农业用水需求持续增长,加剧了水资源供需矛盾。
建立刚性约束机制,减少水资源浪费,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构建差别化税额标准,有助于对落后产能、用水大户形成约束机制,抑制粗放式用水行为,还能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引导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体自觉增强节水意识。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传统工业也在经历智能化、绿色化升级。要把提升用水效率和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加大力度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通过科技创新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
提升用水效率,要注重综合效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出台了多项举措,鼓励节水型企业发展,比如,用水单位和个人取水按量计征税、对达用水定额先进值企业减征税款等。企业要用好用足政策支持,结合税收减免算“大账”,力争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商 瑞
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