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办法引导保险机构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9日发布《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引导保险机构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提升资产质量。除特殊情形外,办法将所有投资资产纳入分类范围。

  据了解,为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风险,金融监管总局对《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进行修订,形成《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

  此次修订一方面完善了固定收益类资产分类标准。调整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数、减值准备比例标准等,与商业银行保持一致;增加利益相关方风险管理状况、抵质押物质量等内容,丰富风险分类标准的内外部因素。另一方面,完善了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由过去的五分类调整为正常类、次级类、损失类三分类;明确定性和定量标准,要求穿透识别被投资企业或不动产项目相关主体的风险状况。

  据介绍,办法还优化了风险分类的“初分、复核、审批”三级工作机制,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将资产风险分类情况纳入内外部审计范畴,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发布实施办法是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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