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后的条例提出,北京依托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区域建设,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0年制定,2022年修正,2024年修订。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熊菁华表示,近年来,北京推出覆盖经营主体准入、运营、退出全生命周期的1500多项改革措施,极大增强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北京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同时,经营主体反映在监管执法、融资信贷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为回应和解决相关问题,有必要对上述条例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九十四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解决经营主体集中反映的问题、固化北京经验做法、借鉴国际先进规则和实践经验等。
条例规定,鼓励北京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服务,探索建立信托财产登记机制,为企业融资提供服务;规范监管执法,规定坚持无事不扰,降低现场检查频次;健全监督机制,优化政府服务好差评制度,要求对差评快速响应、及时反馈。
条例提出,北京将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规定推行“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持经营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渠道,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应用。完善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制度,开展数字化监测。持续深化京津冀营商环境工作协同,实现政务服务标准统一、资质互认、区域通办。
条例还提出,北京将实行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并联审批,有关部门应完善具体措施,为境外人员入境住宿、出行、支付等提供便利。(完
申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