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两周年。两年来,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市场接受度不断提升,已经实现从开设账户、账户缴费、购买产品到领取资金各个环节的畅通。
数据显示,两年来,个人养老金制度已吸引超6000万人开户;在产品供给方面,超800款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选择。这背后,不仅体现了公众养老意识的逐步提升,也反映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吸引力。
然而,尽管开户人数超预期,但个人养老金的缴存与投资情况并不如预期理想,存在“开户热,缴费冷”等问题。
根据《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23》,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后呈现出“三低”,具体表现为:相对于开户人数,实际缴存人数比例低,仅为22%;相对于税优政策规定的12000元缴存额上限,个人实际缴存金额比例低,仅为25%;实际缴存额中用于投资的资金比例低,约为61%。
个人养老金制度为何“吸睛”而不“吸金”?在这“三低”的背后,是投资者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不了解”“不信任”“不方便”。
个人养老金是我国养老金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制度设计。撬动更多人缴存个人养老金,是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当务之急。作为参与个人养老金的重要渠道,商业银行需要将个人养老金“营销战”转为“服务战”,从解决“三不”着手,让个人养老金账户真正“活起来”。
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后的静默,首先在于不少居民仍然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认知和理解不够深入。在前期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时,部分用户主要受银行诸多优惠政策吸引,而非真正为养老储备。而个人养老金锁定期较长、领取条件较为严格等特点,对于部分尚未形成养老观念的年轻人而言,吸引力较为有限。
针对用户对于个人养老金制度“不了解”的问题,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宣传,特别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在个税抵扣、产品安全性等方面的优势,提升公众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认知度;同时,还要加强养老金融教育,引导公众意识从传统储备型养老向主动审慎投资型积极养老转变,推进储蓄养老到投资养老转变,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更充分的财富储备。
种类多元、收益稳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是提高投资者对个人养老金制度信任度的关键。目前,个人养老金产品均从现有的金融产品中筛选,除了个人养老金制度规定的购买条件及税收优惠政策,并未与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形成明显的区别和优势。与此同时,个人养老金产品在市场化投资中也面临投资收益率不确定的风险,投资收益不理想也大大降低了居民的参与热情。
个人养老金并不是“一锤子买卖”,在靠优惠补贴把用户吸引进来之后,金融机构还要做好持续的投资顾问和投资陪伴服务。一方面,商业银行要深入挖掘客户的差异化需求,根据参与者的年龄、投资风险偏好以及持有资金等具体情况,提供多元化、个性化投资咨询服务,有针对性地为客户建立个人养老方案;另一方面,应加强投资研究能力建设,创新研发高质量的普惠养老产品,让个人养老金产品真正发挥“保底 保障”双重优势,为投资者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和保障。
除了提升产品吸引力,提高缴存、支取个人养老金的便捷度,也是增强居民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意愿的重要一环。根据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除极个别情况外,个人养老金只能退休后领取,且账户具有唯一性,每个人在同一时期仅可选择一家银行开立一个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不能跨行选择个人养老金产品。
对于个人养老金制度便捷度不够的问题,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设计,在有效管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更好地平衡制度的原则性与灵活性,提高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要完善渠道建设,打造全国个人养老金产品“货架”,让投资者实现在不同银行自由转户及跨行购买各类个人养老金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