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披露等违法事实 ST西发及9名责任人被罚款,其中5人被市场禁入

  财经12月10日讯 历时一年多,针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ST西发000752.SZ信披违规的调查结束,其及多名相关责任人被罚款合计2810万元,此外,王承波因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王坚、闫清江、魏晓刚、谭昌彬分别被采取10年和5年市场禁入措施。

  经中国证监会调查,西藏发展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及资产使用受限情况;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重大对外借款及相关股权冻结事项等多项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显示,2016至2019年、2021至2022年,西藏发展及其多名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合计约66亿元,其中2019年关联交易约15.82亿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54.71%。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应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公告显示,2017年和2018年,储某晗及其关联公司和个人非经营性占用西藏发展资金余额分别为3991万元、2.61亿元;2020年至2022年,实控人罗希、西藏盛邦及其他相关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分别为9780万元、8780万元、4520万元。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均未在相关的年报、半年报中披露。

  公告显示,2019年3月,福地产业与西藏信托签订《贷款合同》,拉萨啤酒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亿元,占西藏发展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6.73%。上述担保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19年年报中披露。

  此外,西藏发展在其定期报告中虚构预付款和其他应收款、违法分配利润抵消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有关事项未按规定记账。

  不仅如此,西藏发展2018年2月向四川汶锦借款1.5亿元,2018年5月向阿拉丁控股借款8000万元,借款金额分别占西藏发展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02%和10.14%,分别迟至2018年11月、2018年9月披露;2018年4月10日、4月11日、5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天易隆兴所持西藏发展10.65%股权进行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西藏发展迟至2018年7月披露上述股权被冻结事项。

  西藏发展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时任董事、董事长闫清江,时任董事、财务总监魏晓刚,时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王承波,时任董事长、董事、财务总监谭昌彬,董事长罗希,董事、总经理陈婷婷,董事、财务总监唐逸,参与拉萨啤酒与天地绿色等关联方资金划转的牟春华,2016至2019年实际控制拉萨啤酒的王坚等,均为西藏发展的上述违法行为中的相关责任人员。

  在听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上述违法事实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后,中国证监会予以部分采纳。并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西藏发展处以800万元罚款;对王坚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罗希处以800万元罚款;对闫清江、魏晓刚分别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牟春华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陈婷婷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唐逸处以50万元罚款;对王承波、谭昌彬分别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同时,鉴于王承波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对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鉴于王坚、闫清江、魏晓刚、谭昌彬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对王坚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闫清江、魏晓刚、谭昌彬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资料显示,西藏发展主营业务为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张紫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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