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偿二代”二期过渡期延长一年

  由于直接关系到保险机构的履约能力,偿付能力被看作是保险机构的“生命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延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原定2024年底结束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下称“偿二代”二期过渡期延长1年至2025年底。

  所谓“偿二代”二期,是原银保监会2021年12月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对保险机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进行了全面优化,提高了监管指标的风险敏感性和有效性。彼时,部分保险公司因新旧规则切换导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监管部门按照“一司一策”确定了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到今年底结束。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过渡期政策对保险公司逐步适应新规则,推动“偿二代”二期平稳切换发挥了积极作用。考虑到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切换至“偿二代”二期的影响尚未完全消化,为维护保险业稳健运行,监管部门经审慎研究决定,延长1年过渡期至2025年底。

  保险公司可于2025年1月15日前与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沟通过渡期政策,金融监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于2025年2月底前以“一司一策”确定过渡期政策。

  业内人士表示,近几年,一些保险公司面临增速放缓、利润减少、市场及利率风险逐步暴露等多重压力,偿付能力吃紧状况突出。“偿二代”二期对保险机构风险因子、资产穿透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延长其过渡期,有利于保险业更加从容地应对行业当前遇到的压力,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王擎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