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金通灵、美尚生态两起案件,证监会表示支持更多投资者拿起民事诉讼等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继康美药业、泽达易盛案后,又有两宗案件有望由“普通代表人诉讼”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释放出有关部门持续加大立体追责力度的最新信号。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2月20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证监会支持依法推进金通灵、美尚生态两起案件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
投资者是市场之本。纵观过往,证监会等部门不断畅通投资者维权救济渠道,为化解投资者纠纷,加强权益救济提供了诸多新的制度机制探索,一些标志性案例相继落地。展望未来,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监管理念,织牢织密投资者保护网,进一步畅通投资者维权救济渠道,加大证券集体诉讼适用力度,将为投资者提供更为有力的公平保护。
保护投资者权益
继本周金通灵、美尚生态发布涉普通代表人诉讼公告后,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的公告显示,将依法分别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特别授权,申请参加诉讼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金通灵、美尚生态的虚假陈述等证券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已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按照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相关受害投资者有权依法对金通灵、美尚生态及相关责任人提起民事诉讼,追偿损失。相关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投资者的起诉并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是对投资者权益的有力保护,证监会予以支持。
“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是证券法规定的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法律手段,并赋予了投资者保护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参加诉讼的法律职能。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及时关注跟进金通灵、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依法接受投资者特别授权委托,作为代表人申请参加诉讼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投资者服务中心积极履行法定职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支持依法推进这两起案件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业内人士介绍,特别代表人诉讼具有“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点。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后,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名单中的投资者,除明确向法院书面表示不参加该诉讼的,都将成为案件原告,分享该诉讼成果,不同类型的投资者享有同等权利。
“投资者实际能拿到的赔偿金额,将依赖于被告履行生效判决或调解及法院执行情况,存在无法获得偿付的风险。投资者服务中心尽可能在最大范围内列明被告,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申请执行,最大程度争取投资者依法获得赔偿。”业内人士表示。
立体化追责持续升级
除上述民事追偿外,证监会突出严监严管,惩罚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立体化追责力度持续升级,让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净化资本市场,呵护投资者信心。
——上市公司积极追收原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占款。近日,投资者服务中心收到广东高院对ST摩登资金占用股东代位诉讼案的二审判决书,判决驳回一审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即判令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约2.4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林某某,原董事、总经理翁某某和原董事、财务总监刘某某分别在100%、70%、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通过巨额赔偿形成强大市场震慑。泽达易盛欺诈发行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中,证监会强化立体化追责力度,对公司及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依法支持投资者追究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2023年12月,泽达易盛特别代表人诉讼以诉中调解方式结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5亿元全额赔偿。
——司法机关同步追究原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刑事责任。2021年11月,佛山中院对康美药业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等12人操纵证券市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其余11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严执法永远在路上。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深入贯彻党*、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突出惩、防、治并举,将持续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支持更多投资者拿起包括民事诉讼等在内的法律武器,追究违法违规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支持投资者服务中心依法行使代表投资者实施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法律职能,更好为投资者服务;支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更多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更好维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生态。
畅通投资者维权救济渠道
稳住股市是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一场新的“赶考”。“两强两严”监管新理念和以投资者为本,将为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提供支撑。有关部门将在继续发展壮大机构投资力量的同时,更加重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织牢织密投资者“保护网”。
崇尚法治、尊重规则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有关部门将为投资者提供更为有力的公平保护,进一步畅通投资者维权救济渠道。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成龙建议,相关部门应综合用好投资者保护制度工具,加大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适用力度,更好发挥调解仲裁的作用,加强诉调对接,推广示范判决机制,依法用好先行赔付、当事人承诺等,更加有力支持投资者获得赔偿救济。
众人拾柴火焰高。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投资者保护工作尚需发挥多方合力。
“投资者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各方齐携手、共推进,共同开创投资者保护和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局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监管部门要把“大投保”理念贯穿到资本市场监管全链条当中去。上市公司要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价值,更好回报投资者。金融机构要履行好投资者保护职责,不误导投资者。媒体要发挥专业力量,为投资者保护鼓与呼。
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