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金公司监管评级迎来修订:评级要素扩展至七项 评级新增S级

  财经12月21日讯 为全面评估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实施分类监管,促进消费金融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发展,金融监管总局近日正式修订并印发了《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

  财经记者注意到,此次修订不仅新增了“合作机构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两大关键评级要素,还优化监管评级级次设置,新增了S级评级等。并且《评级办法》还将评级结果与“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等进行挂钩。

  具体来看,《评级办法》设置了“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专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科技管理”七个评级维度,分别赋予了15%、15%、25%、10%、10%、15%、10%的分值权重,以更精细化的方式提高评级颗粒度。与之前相比,此次修订新增了“合作机构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个评级要素,并相应调整了各部分的权重占比。

  修订后的《评级办法》优化监管评级级次设置,将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划分为1-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细分为A、B两个档次,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风险越高,对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可直接列为S级。而修订前的《办法》,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也认为,此次修订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既有利于明晰监管思路,也符合目前持牌消金公司的发展实际。她表示:“办法从七个评级维度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组织架构、风控能力、经营能力等方面进行规范,为消费金融公司今后践行合规提供了有益参考,便于机构后续依规不断完善内控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博通咨询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此表示,《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修订是监管部门适应消费金融行业发展新态势的重要举措。通过分类监管原则等,有助于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消费金融行业和公司规范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到与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同等重要的评级维度,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评级办法》,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制定及调整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分级分类监管的审慎性条件。根据《评级办法》,不同评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将被允许开展不同范围的业务。

  监管评级结果为1级、2级、3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业务,经批准可开展第十六条规定的包括资产证券化、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等在内的专项业务;而监管评级结果为4级或5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则只能开展基础业务,或仅能在风险敞口不扩大的前提下开展部分基础业务。

  王蓬博对此评论表示,对于评级较低的公司而言,他们可能会遭遇融资难度的提升和融资成本的增加,这无疑会促使他们更加重视风险管理和内部整改,力求提升自身评级。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一机制也加速了市场的优胜劣汰进程。

  苏筱芮同样认为,将评级结果与监管资源的分配及监管行动相结合,为市场传递了清晰的信号。她指出:“这一举措能够激励消费金融公司积极提升监管评级,从而争取到更为优质的配套资源,并在消费金融行业中树立起良好的市场形象与声誉。”

  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2024》显示,2023年我国消费金融公司行业整体的资产规模和贷款余额双双突破万亿元“关口”,分别达到12087亿元和11534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36.7%和38.2%。

王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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