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高层人事比例不合规、未建立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川财证券收警示函

  财经12月27日讯 12月25日,四川证监局公告,对川财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四川证券局指出,经查,川财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内部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1/5以上,但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人数的1/4;股东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推选的监事超过监事会成员的1/3。二是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未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三是公司未建立董事、监事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四川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证券公司任一股东推选的董事占董事会成员1/2以上时,其推选的监事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的1/3,但证券公司为一人公司的除外。证券公司股东单独或者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50%以上股权的,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但证券公司为一人公司的除外。

  在独立董事方面,《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称,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证券公司如果具有三类情形之一,比如董事长、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由同一人担任,又如内部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1/5以上时,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1/4。


图片来源:川财证券官网

  在对董监高考核方面,《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明确提出,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合理有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应当充分反映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要求。

  2023年年报中。川财证券曾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川财证券称,公司高管及全薪履职的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报酬根据每年公司业绩薪酬双对标结果,综合考虑工作岗位及个人考核结果,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确定全年报酬发放金额。职工董事及职工监事因在公司内兼任岗位,根据公司员工薪酬考核管理制度,按照其个人职级及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全年报酬发放金额。独立董事津贴参考行业平均水平确定。其他董事、监事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官网显示,川财证券成立于1988年7月,前身为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四川省财政出资兴办的四川省川财证券公司,是全国首家由财政国债中介机构整体转制而成的专业证券公司。股权结构上,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为川财证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1.81%。

  12月17日,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公告称,旗下子公司川财证券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函。公告指出,川财证券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立刻加紧内部整改工作,将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监事设置、董事及监事的选举制度,设立对董事及监事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及时报送整改情况说明。

  业绩方面,2023年,川财证券实现营业收入3.53亿元,同比增加33.85%;净利润2451.50万元,同比增加141.25%。2023年底,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行业排名110名、111名和111名,较2022年底分别上升8名、下降4名和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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