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与营业收入不同。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税所得,但根据税法规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这些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
基金、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银行
存款利息收入等。
首先,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购买国家发行的国债所获得的利息收入。根据税法规定,这部分利息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这是因为国债是国家发行的债券,其
本金和利息由国家承担,企业购买国债相当于将资金借给国家使用,因此获得的利息收入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其次,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将其应缴纳的流转税减免或返还给企业的收入。流转税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应缴纳的税款,如增值税、消费税等。如果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将部分或全部流转税减免或返还给企业,那么这部分减免或返还的金额就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此外,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是指企业从政府或其他机构获得的补贴收入,但这些补贴收入并不计入企业的损益。根据税法规定,这些不计入损益的补贴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这是因为这些补贴收入是对企业的一种支持和帮助,不属于企业的经营所得,因此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另外,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是指企业将部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并按照规定获得的收益。这些收益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这是因为这些基金是用于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企业将其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实际上是在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因此可以获得免税待遇。
最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存入银行,并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利息收入。根据税法规定,这部分利息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这是因为这部分利息收入是企业将资金存入银行所获得的收益,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无关,因此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税所得,但根据税法规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这些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这些免税收入的存在,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