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购入交易性金
融资产时,必须按照该资产在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这个金额应该被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中。
在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过程中,如果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这些款项应当被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具体来说,这些款项应该被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中。
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准确地反映其真实的财务状况。通过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公司可以清晰地了解其在该资产上的投资成本。同时,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可以帮助公司更好地管理其现金流,并及时收取应得的利息或股利。
总之,根据会计准则,公司在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时需要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并将其计入相应的科目中。同时,对于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公司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并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中。这样做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并帮助公司更好地管理其资金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