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是会计处理中两种不同的制度,它们在概念、使用对象、会计期末处理方法以及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上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从概念上来看,收付实现制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而权责发生制则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
其次,在使用对象方面,我国
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我国的行政单位仍然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这意味着不同的组织或机构可以根据其性质和需求选择适合的会计制度。
第三,会计期末处理方法也有所不同。权责发生制是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以“应收应付“为原则入账,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收到或支出。而收付实现制则以”实收实付“为原则入账,已实际现金的收到和支付为衡量标准。
最后,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也不同。权责发生制按照收入已经实现和费用已经发生,并应由本期负担为标准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而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和本期费用。
综上所述,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会计处理中有着明显的差异。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会计制度,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