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而签订的一种特殊合同。它规定了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一旦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定金应当被收回或者抵作价款。
定金合同具有从合同、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的特点。首先,它是一种从合同,即它是依附于主合同存在的。只有在主合同的基础上,定金合同才能生效。其次,它是一种要式合同,也就是说,定金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才能成立。最后,它是一种实践合同,即定金合同的成立需要一方当事人实际支付定金。
定金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主合同的履行。通过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可以增加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动力。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定金应当被收回或者抵作价款。这样一来,定金就起到了一种激励和约束的作用,促使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总之,定金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担保合同,它在保证主合同履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合同能够增加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动力,确保主合同的顺利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