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交款”是一个负债类账户,主要用于核算
企业除应交税金和应付利润以外的应上交款项。它主要包括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上级管理费等。然而,自2006年新的会计制度实施后,“其他应交款”被取消,与“应交税金”合并为“应交税费”。这意味着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不再在“其他应交款”中核算。
以下是一些会计分录示例:
1. 应缴纳的教育附加费: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附加费
2. 代收代缴的车辆购置税: 借:银行
存款 贷:应交税费-车辆购置
3.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附加费 应交税费-车辆购置 贷:银行存款
这些会计分录反映了企业在处理各种应交款项时的账务处理方式。通过这些分录,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其负债,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