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按照期间的长度来划分的,主要可以分为两类:3年的普通时效期间和20年的长期时效期间。
首先,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意味着,当一个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他必须在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法院将不再受理该案件。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某些特定情况可能有其他规定,如果这些规定与上述普通时效期间的规定不一致,那么应该按照特别规定来处理。
其次,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了一个更长的时效期间,即20年。根据这一规定,当一个人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后,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他的权益。这意味着,即使超过了普通时效期间,只要不超过20年,权利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综上所述,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分为3年的普通时效期间和20年的长期时效期间。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害后,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对于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权利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自己是否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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