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是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它发生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的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这种行为损害了公司的权益,因此,当公司、股东或公司债权人认为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
1. 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这意味着股东在完成验资程序后,将资金从公司账户中转出,从而减少了公司的资本。
2. 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这种做法通常涉及虚假的交易记录,以掩盖股东将资金从公司中转移出去的事实。
3. 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这意味着股东会伪造财务报表,使公司看起来盈利良好,然后将这些“利润”用于分配。
4. 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这种做法通常涉及与公司有关联的个人或实体之间的交易,以便将资金从公司中转移出去。
5. 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这包括任何未经法定程序就将资金从公司中抽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