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确定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有哪些?

当获取不确定无形资产的渠道不同时,其入账价值应分别确定。首先,购入的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其次,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此外,企业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时,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如果收到补价,则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再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如果支付补价,则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同样地,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也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如果收到补价,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如果支付补价,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此外,在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时,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则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则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最后,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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