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是指
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等。然而,并非所有的无形资产都可以入账。
首先,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不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这是因为商誉是由企业的整体形象和声誉所创造的,无法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此外,商誉也无法单独或者与有关的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等。
其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无形资产才具有可辨认性:
1. 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有关的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等。这意味着无形资产必须能够与企业的其他资产和负债分开计量和处理。
2. 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这意味着无形资产必须是基于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而不是企业自行创造的。
综上所述,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然而,并非所有的无形资产都可以入账。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无形资产才能被认可并计入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