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8年发布的财税〔2018〕51号通知,关于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规定,对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范围内,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可以将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一部分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
具体而言,如果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了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将超出部分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延期到以后的纳税年度进行扣除,从而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加大对职工教育的投入,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允许企业将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一部分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政府可以为企业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激励企业积极投入到职工教育培训中。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享受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核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制度,确保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保留相关的凭证和记录,以备税务部门的查验和审核。
总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加大对职工教育的投入。企业应当合理利用这一政策,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同时,企业也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合规,以避免可能的税务
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