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所得人,扣缴义务人是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对于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需要支付百分之二的
手续费。
在会计处理上,返
个税手续费入账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首先,借方记入银行
存款科目。这是因为当个人所得税被扣除并支付给税务机关时,相应的款项会进入公司的银行账户。
其次,贷方记入其他收益科目。这是因为返还的个税手续费属于公司的一项额外收益,因此需要在财务报表中体现。
最后,贷方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这是因为返还的个税手续费涉及到增值税的处理,需要将其计入应交税费中。
通过以上会计处理,可以清晰地记录和反映公司收到的个税手续费,并将其纳入财务报表中进行核算和管理。这样的处理方式有助于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