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1月1日起,
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以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这一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实施。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填报相关信息以享受税收优惠。此外,根据上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企业还需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但无需报送税务机关。该表格将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另外,企业也可以选择在10月份预缴时不对上半年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而是统一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再进行享受。
总之,根据新政策,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选择,既可以就当年上半年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这一政策的实施方式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并要求企业填写相关表格和留存备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