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东西不能用于无形资产出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或发起人在出资时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为无形资产。这意味着在企业成立或扩张过程中,这些类型的资产不能被视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无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无形资产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然而,在会计学上,无形资产通常被狭义地理解为专利权、商标权等。
要确认一项资产是否为无形资产,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其次,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只有当这两个条件都满足时,才能将资产确认为无形资产。
企业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获得无形资产:外购、自创和接受其他单位的投资。外购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取无形资产,例如购买专利权或商标权。自创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或创新活动创造的无形资产,例如研发新技术或设计新品牌。接受其他单位的投资是指企业通过接受其他单位的注资或投资来获得无形资产,例如其他公司投资企业的专利技术或商标。
综上所述,无形资产在企业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然而,在出资时必须遵守《公司法》的规定,不能以某些特定类型的资产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同时,企业在取得无形资产时需要考虑经济利益和成本计量等因素,并选择合适的途径来获取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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