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能弥补多少年前的年份?

企业在某一年产生的亏损,可以在随后的年度中用利润进行弥补。如果接下来的年度利润无法完全弥补亏损,那么可以在接下来的连续年份中逐年弥补,但总的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
亏损弥补的期限是从亏损年度报告后的下一年开始,连续计算5年。在这5年内,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会计入实际的弥补期限。先发生的亏损会先进行弥补,后发生的亏损则会在后续年份中弥补。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亏损是指企业在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这个金额需要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和核实(即税法口径的亏损额)。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企业的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能用来抵消境内营业机构的利润。
自2018年1月1日起,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可以从具备资格的年度开始,结转至以后的年度进行弥补。这样的结转年限最长可以达到10年,相比之前的5年有了显著的延长。
在企业的筹办期间,这段时间并不会被计算为亏损年度。只有从企业开始进行生产经营的那一年起,才被视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在企业开始经营之前的筹办活动期间产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当期的亏损。这些费用可以在开始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一旦选择了处理方式,就不能再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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