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是指
企业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以外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预付给企业内部职能部门、车间和职工的备用款项;应收
保险公司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各种赔款;应收的各种罚款;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存出的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或所属单位的款项等。
当为职工垫付水电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1. 垫付时: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
存款、库存现金。 2. 收回时: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各种赔款、罚款等,如遭受意外损失向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 - 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 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替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医药费、房租费等。 - 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