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固定资产的税额抵扣?

一般纳税人单位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是一次性认证抵扣的,无需分两年进行抵扣。这是因为,从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具体来说,一般纳税人单位在购进固定资产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其账务处理方式如下:首先,借记固定资产;其次,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最后,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这样的处理方式,既符合税收法规,又能够确保企业的财务处理的准确性。
此外,对于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一政策的调整,无疑为企业减轻了税收负担,有利于企业的资金运作和生产经营。
总的来说,一般纳税人单位在购买固定资产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其进项税额的抵扣方式已经发生了变化。企业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些变化,以便更好地进行财务处理和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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