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定义、对应的主体以及独立性等方面存在差异。
首先,会计主体指的是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一般来说,拥有独立的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收支、盈亏并编制报表的
企业或单位就构成了一个会计主体。会计主体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内部的某个单位或企业中的一个特定部分;可以是单一的一个企业,也可以是几个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
而法律主体则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其次,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所对应的主体不同。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比如企业内部的某个单独核算的部门。而法律主体一般都是会计主体。
最后,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在是否具有独立性上存在差异。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而法律主体则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综上所述,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虽然在某些方面存在重叠,但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分别从会计和法律的角度来界定特定单位或组织。